市人大环资委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

(2019年03月15日 09:20)

3月13日,市人大环资委就我市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专题调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市人大环资委把这项工作纳入2019年工作要点,并将在四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


为了给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参考和依据,市人大环资委先行对这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分三步走

第一步,召开市直有关部门调研座谈会,充分了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


第二步,深入各区县(市)实地走访和察看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地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第三步,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提交详尽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