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关春率队开展洞庭湖保护立法调研

(2019年07月10日 10:22)



​7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关春率调研组来益开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喜华、副市长汤瑞祥随同调研。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是湖南“通江达海”的主通道,是融入长江经济带的主接口,被喻为湖南的“母亲湖”。千百年来,洞庭湖庇护滋养着万千生灵,人们在此休养生息,而现在,洞庭湖却“小了、累了、病了”。长江入湖水量减少、出流加快,导致枯水期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湖区一个时期高强度无序开发导致水环境容量下降、环境承载力逼近上限。环湖的造纸、石化、纺织印染等行业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垸内天然水网联系被阻隔等导致入湖污染负荷大、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水生态问题凸显。


加快建设“大美洞庭”,是湖南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关键节点,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心工程。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赴岳阳市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对加强洞庭湖环境治理作出明确指示,勉励湖南再接再厉,“守护好一江碧水”。




自2017年我省启动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省发改委带领立法课题组先后多次对我市南洞庭湖湿地保护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此次调研,黄关春一行从沅江市太阳鸟码头登船,先后实地考察了三只包、龙尾嘴、百泥洲、钥匙湖、资江入湖口,并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洞庭湖保护工作,从2016年开始,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制定实施市政府《关于益阳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强力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至2018年底已累计投入资金27.9亿元,有效改善了洞庭湖生态环境,我市获评2017年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对《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我市提出了具体条文修改意见和建议。调研组指出,洞庭湖保护立法工作的推进,对整个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深远意义,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和“还洞庭湖一湖清水”战略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调研组表示,回去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使其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加快出台进度,以便更好地推进洞庭湖保护工作,为打造良好洞庭湖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