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权:关于税收政策服务乡村振兴的思考 ——以安化县、浏阳市、桑植县等地为例
(2021年07月21日 09:42)刘明权(右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是税务部门彰显政治属性的具体体现。为积极探索税收政策在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省人大代表、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明权组织开展了深度调研,重点对安化县、浏阳市、桑植县等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乡村发展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重构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与脱贫攻坚相比而言,乡村振兴战略的范围更广、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在税收支持政策方面也更应该积极有为、精准施策。建议省人大适时向国家层面反映,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下,对标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坚持系统观念,从各税种入手,全面分析研究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经济活动,全面重构优化税收政策优惠体系。同时,结合中央提出的“进一步下放地方税政管理权”部署,在履行明确地方税具体税额标准、减免幅度等立法职责时,根据我省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突出对涉农产业、农村企业、农民工就业重点安置行业、农村基础设施相关产业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倾斜。
二、争取部分地区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武陵山、罗霄山片区既是国家连片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战场,还是老少边穷地区、中部崛起战略腹地,各类国家战略规划叠加,而事实上却成为了区域性税收政策的“分水岭”、税收优惠政策的“孤岛”,不利于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建议省人大、省政府向国家层面争取,将湖南省武陵山片区29个县、罗霄山片区6个县纳入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范围,实施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类优惠政策。
三、最大程度拓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空间。民族自治地方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区域,既要向中央积极争取政策,更要切实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建议省人大开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情况调研督导,协调省政府加强对各地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指导。省级层面明确税收减免幅度、年限等实施细则,一并将归属于省级财政12%的部分予以减免;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财源建设等情况确定减免的行业、企业范围等配套举措。改变现行“一地一报”“一事一批”的做法,采取“集中报批、一次批准”的方式统一破解政策落地瓶颈,打造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乡村振兴的税收政策“高地”。
四、有效释放部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我省的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做大做强,建议我省财政、税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效益好的农产品相关行业进行调研,继续推进并持续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在农村生态宜居方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的目录内容、范围和技术标准不够统一,税企之间容易产生政策执行方面的分歧,征纳风险和成本较大。省财税部门曾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政策建议,也建议省人大通过适当形式向国家层面反映,调整优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目录,并将垃圾再生产品等纳入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