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量化测评办法(试行)
(2020年04月10日 08:48)益阳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量化测评办法(试行)
(2017年3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主任会议同意)
为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根据《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量化测评,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范围
1.被测评单位范围: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
2.参与测评的代表建议范围:A类、B类建议全部参与测评,C类建议不参与测评。
二、测评步骤和方式
1.代表建议办理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汇总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提前印发全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市人大代表测评。采取一建议一测评,由市人大代表对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评分。
3.市人大代表小组测评。市人大代表小组参与督办的代表对所督办的建议逐一进行评分。
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测评会议,采取一单位一测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每个单位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分。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不分开测评,只进行整体测评。
三、测评分值和得分计算
测评采取100分制。提出建议的代表评分占60分(其中,有市人大代表小组参与督办的建议,代表评分占40分,市人大代表小组评分占20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分占40分。
1.市人大代表评分。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满意的计60分(有市人大代表小组参与督办的建议计40分),基本满意的计45分(有市人大代表小组参与督办的建议计30分),不满意的计15分(有市人大代表小组参与督办的建议计10分)。
2.市人大代表小组评分。市人大代表小组参与督办的代表对所督办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分。其中满意的计20分,基本满意的计15分,不满意的计5分。本项计分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计算。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分,其中满意的计40分,基本满意的计30分,不满意的计10分。每个单位本项得分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方法计算得分。
每个单位所得总分=(市人大代表所提建议评分之和+市人大代表小组所督办建议评分之和)÷该单位建议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分。测评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四、结果运用
1.每年10月份,结合年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将测评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汇报,并印发市人大会议。
2.向承办单位和提建议代表反馈测评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开。
3.将测评结果提供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评选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考核相关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依据;并将测评结果报送市委相关部门。
4.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成承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